2017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

来源:厦门马垅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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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—2017年12月
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
缴 费 基 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×60%=3460.80元
缴 费 比 例5%  173.04元其 中单位3%103.82元
个人2%69.22元
每月划拨金额个人账户107.92健康账户16.67元
医  疗  保  险  待  遇
 1.门诊医疗费:先由个人账户支付,个人账户支付完,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%,个人自付30%。
 2.住院医疗费: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账户、本人健康账户、家庭医疗共济网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,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6%,个人现金自付14%。
 3.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,享受本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(本市城镇职工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,其中个人负担5%);
 4.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资金为200元,该资金按月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。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,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药店的费用,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,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,每月不得超过300元。
住 院 起 付 标 准项 目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及以下
首次住院1000元600元200元
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300元100元
医  保  统  筹  基  金  支  付  最  高  限  额
连续参保年限门   诊门   诊   和   住   院



半年以内支付限额400元最高限额比例30%即:30000元
半年以上2年内支付限额800元最高限额比例60%即:60000元
2年以上支付限额2000元最高限额比例100%即:100000元
月社平工资5768统筹支付最高限额100000










备注:1、根据厦府【2017】12号文,自2017年1月1日起,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。
     2、 根据厦发改价格【2016】925号,自2017年3月1日起,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,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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